上個月,日本最高法院關於路線價評估的裁決引起了轟動。 事情的經過如下:
某繼承人A以路線價※1來評估從父親那裡繼承的住宅用地,加上借款後將遺產稅申報為0。對於此事件,日本國稅廳認為繼承人A所計算的遺產稅金額並不適當,並依繼承人A所評估的價格追加徵收三億日元的稅金。繼承人A不服日本國稅廳的決定而提出上訴,但日本最高法院於2022年4月19日作出裁決:「日本國稅廳的處分合法,繼承人A提出的上訴無效。」
本次判決震驚了以往認為「住宅用地要以路線價評估」是一種常識的人們, 引起了許多人對這件事的關注,至今仍議綸紛紛。
那麼,我們就來談談有關本件判例。
首先,在計算遺產稅時,財產價值原則上應按「時價」※2進行評估。同樣,繼承原則也是以「時價」來作計算。
但是,由於納稅人很難自己計算房地產的正確時價,於是日本國稅廳 在「財產評價基本通知等」通知書中,接受以下兩種評估方式:「路線價評估法」和「倍率計算法」。 同時,還設置了一個例外規定:「若依據本通知書的規定所評估的財產價值有明顯不合適之情況,應根據日本國稅廳廳長的指示進行評估」,而本次最高法院的裁決便是適用此「例外規定」。
我們在這裡不討論用路線價評估房地產價值的對錯,但在此次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後留下了一個課題—那就是在本次判決中並沒有明確制定出適用於「例外規定」的「明顯不合適」標準。 因此,納稅人今後將更擔憂是否不可過度依賴路線價來處理繼承問題。 關於房地產的繼承問題,只能說現在除了與專家進行比以往更慎重的討論之外,還需要自行先取得鑑定評價的文件等,必須做足事前功課,以強化未來對國稅當局可能追納稅款時的理論武裝。
※1.「路線價」是指主要道路旁的標準住宅和建築用地的每平方公尺價格,也是日本國稅廳用來課徵遺產稅與固定資產稅的稅基。日本國稅廳挑選日本全國40萬個地點的道路作為標準地,參考公示價格、買賣實例價格以及由不動產鑑定士等鑑定的鑑定評價額後決定道路的價格,即所謂的路線價。(註:路線價並非真正的成交價格,但可用來判斷經濟動向,以及作為房產交易時的參考指標。)
※2.「時價」:類似台灣的公告土地現值。